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联合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导则划定了清晰的监管范围,即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农家乐(民宿)。
据了解,国家旅游局积极参与了导则的调研和制定,多次赴浙江、安徽等地进行实地调研,先后征求了山东、浙江、四川、云南等地旅游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充分了解了各地的困境和诉求。
业内人士表示,导则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农家乐(民宿)的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将旅馆业与农家乐(民宿)进行了科学区分,对农家乐(民宿)乃至乡村旅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推动农家乐(民宿)业态发展。
释放积极信号
导则明确提出,农家乐(民宿)是指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乡、村庄的,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造的,为消费者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小型零售等服务的场所。这一范围的清晰界定,为解决行业监管难题释放了积极信号。
“导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信号,表明国家层面对新的经济现象予以支持和引导,这是值得肯定的。”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妙林认为,以前,有些地方的农家乐(民宿)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现在,导则明确了监管范围和标准,迈出了很好的一步。建议就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的农家乐(民宿)监管进行进一步研究,制定更进一步的规范。
当前,农家乐(民宿)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发展乡村旅游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但如何确保“文艺的、艺术的”民宿具备“安心的、安全的”住宿功能?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厉新建说,导则的发布,为规范农家乐(民宿)安全经营提供了依据,有利于增加市场的信心,是一次理性的回归。
据了解,开办农家乐(民宿)需要消防安全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其中消防安全许可证是关键。华美酒店顾问机构首席知识官赵焕焱说,现在,消防安全是住宿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从消防开头非常合理。导则是规范农家乐(民宿)发展的重要一步。
济南葫芦工坊总经理徐浩然认为,导则的出台将为农家乐(民宿)乃至乡村旅游的发展繁荣带来新的活力,让投资者有规可依,起到了为民间资本“壮胆”的作用。
激发市场活力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大众旅游时代到来,农家乐(民宿)发展风生水起,满足了广大群众的消费需求。制定导则,是推进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充分体现,将大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农家乐(民宿)产业快速发展。
厉新建认为,“有规范、真切关注消费者需求的创新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创新,因此导则将民宿这种创新的住宿方式纳入规范管理,将有利于民宿的正常发展。”
陈妙林提出,导则对农家乐(民宿)做出界定,住宿分类标准更加丰富、清晰了。这个藩篱打破之后,其他标准可以参照执行。此次三部门出台导则,对农家乐(民宿)明确监管标准,象征着包括木结构房子在内的住宿业新业态也可能迎来科学合理的标准规范,这对酒店业发展多有裨益。
赵焕焱认为,国家层面的农家乐(民宿)规范使我国住宿业发展有了系列的标准,完全符合我国住宿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要求,将成为推动我国住宿业各层次业态发展的动力。
徐浩然说,导则就像整个行业的风向标,将使整个住宿业的各个主体更加明确各自角色定位,方便各方协调发展、打造优质产品项目、发挥更大的品牌效应。
仍需科学引导
尽管农家乐(民宿)发展前景良好,但仍有一些瓶颈需要突破。
“当前,民宿的发展存在走偏的风险,如何更好地了解市场、把握市场、接近市场是很多民宿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容易出现‘有情怀、无商业’的情况。”厉新建说,民宿如何处理好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关系,如何牵引乡村物产和劳动力等资源的转化;如何回归到“小而美”“乡村性”“闲置资源再利用”等发展初心;如何嵌入到乡村旅游发展链条和产业格局中……从诸多方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发挥自身专业引导作用。
“农家乐(民宿)是旅游休闲度假当中的一部分,既要重视政府的引导作用,也要按照经济规律来发展。”陈妙林列举了两个农家乐(民宿)存在的潜在风险:一是环保问题,如排污等,如没有科学的规划,将造成不良后果;二是投入和产出问题,投资这类小规模住宿业态,需要支出房租、工资等各项费用,成本较高。
在农家乐(民宿)发展中,政府应该承担哪些职责?赵焕焱说,“旅游部门在星级酒店规范管理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现在是把这个作用扩大到住宿业各层次的时候了。民宿作为住宿业的业态之一,需要住宿业的共性要求和个性要求来规范。安全和卫生是住宿业的重中之重,旅游部门应指导民宿具备最低要求。”
徐浩然认为,旅游部门在农家乐(民宿)发展方面可以起到政策解读、指导的作用,清晰准确地传达导则内容,推动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可以对整个行业发展起到监督作用,奖励先进、惩罚不良企业和个人,淘汰劣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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