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依(华中科技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
历史城区的概念来自两方面,一是缘于人们对明清古城的空间认知,一个由城墙所围合的具体范围,一种关于城内的集体记忆;二是保护规划,历史城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空间层次,指“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面貌的地区”,其中古城是主要的核心载体。在近代炮火兴起之前,城墙是一种世界性的聚落现象,城市发展长期被禁锢在城墙之内,各项功能都在不变的城墙中进行着分化、协作、交流。尽管大多数城市的城墙最终都巳消失,但城市空间秩序却在这个“容器”中凝结并自成一体,保持着封闭紧凑的形态和统一的历史风貌,与外部的城市大相径庭。因此,古城在现代城市空间中仍然是一个相对独立和完整的部分,老城区或旧城区是一座城市的来龙去脉,历史记忆“比文字记载更公开,比乡间分散的手制品更瞩目(芒福德语)”。
本次笔谈以“新时代中国特色历史城市的价值认识及保护要义”为题,其中“新时代”是前题条件,结合1982年设立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定来讨论新时代,新旧之间仅仅隔着35年。然而,当我们再一次面对历史城区时,此城已非彼城,经历了大规模旧城改造之后,在一个零散化的历史环境中,历史城区的价值认识及保护要义都将面临着重新思考。
一是整体性的研判。中国的历史城市长期在一个封建大国中营建,在儒家礼制的约束下,将城市空间固化为一定的标准模式,尽管受到不同地域文化的影响,但在原型意义上都有一个不变的“宗”。保罗·惠特利(PaulWheatley)在他的《四方之极》中将这个“宗”视为一种礼仪体制,它构成了城市空间内在秩序与整体意义,其中衙署作为原点,控制大街的生长及方向,大街又规定了作为出入口的城门,衙署、大街、城门相互关联为一个整体。面对当代城市建设对历史环境完整性带来的破坏,判断一座“城”是否整体存在,不完全取决于历史要素的规模与数量,还关系到历史原型的存在与否,包括历史中心、轴线、边界等结构性要素及相互关系。我国许多城市的历史街区,虽有一定的空间规模和遗存数量,但由于不含有历史原型,所以不具备历史意义上的“城”,仅仅是作为历史环境的局部存在。而一些城市的旧城区,并没有大面积的历史街区,却有明确的历史轴线和街巷网络,没有城墙,却有清晰可辨的城界,且老城中心依旧是城市空间定位的重要依据,作为“历史城区”仍然具有整体保护价值。所以,当我们面对一座碎片化的历史城区时,整体性保护的意义不在于“全部保护”,而是通过关联保护,来建构一座城市的历史原型和空间逻辑。
二是原真性的研判。这是一个在遗产保护领域中争议不断的概念,核心问题指向时间维度,即历史的初始状态和历史的当下状态。中国的历史城市以木构建筑为主,落架重建成为一种周期性,原真性是一个复杂交错的现象。同样,在城市上建设城市的往复过程中,城墙最终会回填护城河并改造成宽阔的环城街道;街巷是沿着河道生长出来的,今天的马路是填河拓宽“加粗”的结果;古代衙署被县政府取代,但城市中心的位置并没有改变。这种以维持历史结构为前提所进行的建设性活动,延续了“初始状态”的位置、边界和形态,使“当下状态”仍然具有历史文本的意义。因此,在新旧交替中,“历史”不仅是初始要素(城墙),也包括了替换要素(环城马路),“历史的在场性”使替换要素成为过程中的原真性。所以,当我们面对一座极少建筑遗存的历史城区时,原真性保护的意义不在于“整体复建”,而是通过形态控制,来强化一座城市的历史原型和空间逻辑。
整体性与原真性是建筑遗产价值的两个核心概念,针对历史城区则有不同的解读:首先整体性不等于全部,其次原真性也不完全指初始状态。由于发展模式及保护意识所致,我国历史城区与西方传统意义上的古城有着显著差别,尤其是经历了大规模旧城改造后,很少有实物完整的历史城区。所以,迫切需要我们重新认识保护价值,探索传统与现代并行、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方法,使历史文脉在一座“城”中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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